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申请
——审理标准
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签证(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是职业移民(employment-based) 的第二优先级EB2中的一种移民方式,适用于各方面的高级人才。虽然NIW属于职业移民,但是它不需要雇主支持,也不需要在递交申请时已找到工作,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独立申请。
由于NIW是第二优先级,申请人需要满足的必要条件比第一优先级的申请更宽松,例如EB1A的特殊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和EB1B的杰出教授或研究员(outstanding professor or researcher)。申请人并不需要证明她已经达到了其领域内最顶尖的专业水平,而只需要符合国家利益。
排期是EB2(包括NIW)申请人所面临的常态。虽然好消息是,由于种种原因,在2017和2018两个财年间,排期在逐渐缩短,但是杯水车薪,以2018年10月为例,3年6个月的排期仍旧很漫长。我们建议您在申请NIW的同时也考虑其他更快捷的移民方法的可行性,最大限度地利用美国的移民系统。
过去十几年间,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已经帮助各领域的人才累计获批了几百件NIW申请。如果需要咨询评估您的申请资质和成功几率,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1. NIW法律法规
a. NIW的法律依据为INA 203(b)(2) :
原文 | (2) Aliens who are members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 or alie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 –
|
翻译 | (2) 拥有高等学位或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
|
普通EB2的基本要求只有以上A一点。但是申请NIW型EB2的申请人在普通EB2的基础上还需要满足B,即获得工作邀请的豁免。C是对A中 “杰出能力” 的澄清,指出学历和杰出能力是两条互相独立的分标准,所以不能相互证明。
b. NIW法律相应的执行法规8 CFR 204.5(k):
原文 | (k) Aliens who are members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 or alie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
|
翻译 | (k)申请人是拥有高等学位或杰出才能的专业人士。
|
根据以上法规,一位国家利益豁免签证的申请人的申请中首先要包括证据能够证明他满足EB2基本要求,即拥有高等学位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杰出才能。高等学位包括硕士以上学位或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而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证明办法是满足法规给出的(ii)A – F6条标准中的3条。 此外,申请材料中必须包括一份豁免工作邀请的申请,说明豁免对申请人要求工作邀请和劳工证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c. 上述法律法规提供了移民局在审查NIW申请时使用的双层两步审查法:
第一层:移民局采用两步审查法来决定一份NIW申请是否最终能被批准。
第一步:申请人是否符合EB2的基本要求,即高等学历或杰出才能,
第二步:豁免劳工证是否符合国家利益。
第二层:在以上第一步中,如果申请人主张她拥有杰出才能,移民局会采用第二层两步审查法来判断这一点是否属实。
第一步: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法规中6种材料的3种;
第二步:综合所有证据考虑,申请人是否满足了与杰出才能相符的专业水平。
然而,以上法律法规均没有提供“国家利益”的定义和审理标准。现行的国家利益豁免审理标准是由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在Dhanasar一案中提出的。
2. Dhanasar一案中提出的 “豁免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审理新三条标准。
在2016年Dhanasar一案判决公布以前,移民局在审理国家利益豁免时一直沿用Matter of New York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一案中确立的三条标准:
(1)工作领域具有实质内在价值(substantial intrinsic merit);
(2)事业对美国的益处是国家范围的(national in scope);
(3)如果必须获得劳工证会对国家利益产生负面影响(national interest would be adversely affected)。
这三条标准被长期认为概念模糊且过于苛刻。第一条中的“内在”这一点由于过于抽象,难以应用,产生了很多麻烦。第二条中“国家范围”导致过于注重地理范围而忽略了地理范围不大,但是却具有“国家级重要性”事业。第三条问题最大,因为申请人一般没有能力提供可以证明“对国家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证据,而且与法律法规中“符合国家利益”立法意图相比过于严苛。
因此,在2016年的Dhanasar一案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重新审视并废除了这三条旧标准,宣布开始采用以下三条清晰度、灵活性、和可实践性更高的新标准:
(1)申请人的事业(proposed endeavor)具有实质价值(substantial merit)和国家级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
(2)申请人处在能继续推进她的事业(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的有利位置(well positioned);并且
(3)综合看来,豁免对工作(job offer)和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的要求对美国有利(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自那以后,在审查国家利益豁免移民申请时,移民局就一直在使用Dhanasar新三条标准。
a. 第一条:申请人的事业(proposed endeavor)具有实质价值(substantial merit)和国家级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
这条标准注重的是申请人将在美国从事的事业。一份事业可以拥有各方面的价值,例如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如果申请人的事业有很大的盈利潜力也是有帮助的,但是并不是必要条件。例如,与科学研究和人类文明有关的事业是合格的,无论能否转化成经济效益。
移民局在判定国家级重要性时考量的是未来的潜在影响。虽然如果一份事业如果有国家范围或全球范围的应用可以算作有国家级重要性,例如生产工艺的进步或新医疗成功,但是这一点对申请人事业重要性的地理范围实际上并没有硬性要求。一份有潜力创造美国员工或其他积极经济效应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落后地区,很可能会被认定拥有国家级重要性。
b. 第二条:申请人处在能继续推进她的事业(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的有利位置(well positioned)
这条标准的焦点从事业转移到了申请人本人。对于申请人是否处在有利位置,移民局采用的是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的方法,其中包括:申请人的教育程度、掌握的技术、知识和这方面的成功;未来各种事业活动的模型或计划;已经实现的事业进展;潜在顾客、用户、投资人或其他相关的机构或个人的利益。
移民局曾澄清过,这一点并不要求申请人证明她的事业很有可能成功,因为很多建立在深思熟虑的计划和强大的执行力之上的创业和创新活动最终也以失败告终了。
c. 第三条:综合看来,豁免对工作(job offer)和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的要求对美国有利(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一方面,国会通过要求劳工证来保护美国劳工市场并促进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国会又设立了国家利益豁免,说明国会也认识到有些情况下其他符合国家利益的因素超过了劳工证所代表的国家利益的重要性。
具体来说,移民局审理这条标准时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履历和事业类型是否决定了对于她来说获得工作邀请或劳工证不是可行的选择;是否即使假定有其他合格的美国劳工的存在,申请人的贡献仍旧会使美国受益;申请人的贡献所能提供的美国国家利益迫切地需要免除他的劳工证。移民官需要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得出免除申请人的劳工证和工作邀请符合国家利益的结论。
在新标准下,申请人无需再证明“如果必须获得劳工证会对国家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减轻了举证负担。
3. NIW举证标准
这里举证标准指的是需要多大力度的证据才能使一份NIW申请获得批准。包括NIW在内的大部分行政类的移民程序的举证标准都是优势证据原则(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如果申请人提交了 “有关的,有证明力的,可信的” 证据,能令移民局相信 “是比否的可能性更大” 或者 “很可能是真的” ,就足够满足优势证据原则的要求。优势证据原则适用于上述NIW审理标准中的每一步。
总结
综上所述,移民局审理NIW申请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审核证据是否满足EB2的基本要求,即申请人是否拥有高等学历或杰出才能。第二步是综合所有证据来考虑决定豁免劳工证是否符合国家利益。在审查杰出才能时又再次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确定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法规中6种材料的3种。第二步是综合所有证据考虑,申请人是否满足了与杰出才能相符的专业水平。如果申请人可以说服移民局她满足这些条件的可能性都大于不可能性,也就是几率大于50%,便可以通过审查,获得NIW移民签证。
一份强而有力的NIW申请需要提供大量有证明力的证据,制定最优的申请策略,并对细节一丝不苟。凭借我们移民案件95%的整体成功率,和近十年的相关经验,我们承诺会竭尽所能,保证以最大的真诚和严谨的态度来帮助您在追寻美国梦的途中走好每一步。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 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请咨询自己的律师。 如果您还没有移民律师,可以把简历和成就清单发给张律师免费评估。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电话: (626)346-0909/(626)821-1882/(949) 250-1688
电邮: dzhang@visatopia.com
公司网址:www.visatopia.com
中国当地直拨: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