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案件点评 – Kazarian
在EB1A 特殊人才移民案件司法审理的程序上,最重要也是最著名的案例是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在2010 年审理的Kazarian一案。该案判决之所以重要,在于第九巡回法院提出了EB1A案件的两步审查法,从而为移民局和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供了清楚明确的EB1A审理程序。
案情摘要:来自亚美尼亚的34岁申请人Kazarian于2003年12月31日以理论物理学家的身份向移民局递交了EB1A特殊人才的职业移民申请。Kazarian 早在1997年就在亚美尼亚国内获得了理论物理学领域的博士学位,随后留校担任研究员,并在所研究的领域做出了一定贡献。2000年之后,他开始在高校担任物理、数学、和计算机编程方面的讲师。Kazarian的EB1A申请中包括来自加州理工大学的理论物理教授等人的推荐信,由Kazarian创作的被很多高等教育机构作为必修教材的《物理学概念:经典力学》,若干篇学术文章,以及他在领域内众多会议的演讲等有关材料,以证明他在其领域是顶尖人才。 Kazarian希望通过以上申请材料证明他满足了以下4条特殊人才标准:
1. 申请人发表过学术文章;
2. 申请人做过评审工作;
3. 申请人做出了重大原创贡献;
4. 申请人的作品被展览或展出过。
(EB1A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解析请见:EB1A特殊人才移民申请审理标准 及其他EB1A深度解析文章)
移民局认为Kazarian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标准,于2005年8月拒绝了他的移民申请。随后,他先后上诉到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加州初审法院、和联邦第九巡回法院。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对Kazarian一案重新进行了审理,指出了AAO的两点程序性审查错误,澄清了以前EB1A审查程序中模糊的地方,并给出了清楚而系统的EB1A案件审查程序。
AAO在审查案子时的两点错误为:
1,在审查Kazarian提交的6篇学术文章是否符合特殊人才标准时,AAO指出申请人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说明其他学者有无引用过他发表的文章,由此文章本身并不能作为证明杰出人才的证据。而法院认为,条款 8 C.F.R. 204.5 (H) (3) (vi) 并没有要求学术文章必须要被引用,才能作为证据证明申请人是否是特殊人才。换句话说,就算申请人提供的文章没有引用数,移民局还是应当将文章作为合格的证据,判定他满足了学术文章这条标准的基本举证要求。至于具体有没有文章引用数等和其他有关因素的考量,应当放在后面总体评定申请人是否够符合特殊人才所要求的高水平时再做定夺。
2,对于Kazarian在校期间作为毕业答辩的评委,AAO认为Kazarian作为本校的评委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认为虽然AAO的观点是有道理的,但该证据应当首先被认定满足基本举证要求而采纳,至于作为本校评委还是外校评委对特殊人才移民资格的影响,则应该放在后面的最终资格判定时再做考量。
据此,第九巡回法院给出了审查EB1A特殊人才移民申请的正确方法,即两步审查法:
即在审理EB1A案件时,首先进行初步举证审查,考察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否满足初步举证要求,所以可以被采纳作为考量案件的依据。一旦提交的证据基本符合1)申请人获得过一次重大成就或主要的有国际认知度的奖项,例如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牌,或 2)申请人满足另外10条标准中的3条,无论证据的证明力度强弱,即可进入到以下第二步。
第二步是最终资格判定。法院指出,满足第一步初步举证审查并不意味着申请人通过了EB1A审查。在最终资格认定中,移民官会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分析判断申请人(i)是否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有特殊才能,特殊才能已经被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所证明,且大量文件证明他(她)的成就已经被其领域所认可,(ii)寻求进入美国后继续在其拥有特殊才能的领域工作,并且 (iii)有望令美国实质受益。也就是说,对证据质量的具体判断,例如学术文章被引用了多少次,原创贡献产生了哪些社会影响等,都只在第二步发生。
至此,Kazarian一案解决了EB1A案件以往的审查程序模糊问题,确立了先初步举证审查后最终资格判定的两步审查法,把对申请人的整体特殊能力的分析和判定放在第二步,使得整个审理程序清楚了不少。然而,在纠正这些审查错误后,法院发现Kazarian仍旧不足以满足3条EB1A标准,所以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本案结果不变,也就是拒绝Kazarian的移民申请。
本案作为最重要的EB1A案例,几乎在所有其他EB1A案例中均有被引用。而本案中的两步审查法也被移民局沿用到了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和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的审理当中,可谓影响深远。如果您有兴趣阅读本案判决,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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